在社会生活中,即使两人结婚组成家庭,但是父母不能把儿媳或者女婿当作自己的子女看待,甚至《民法典》中,“在遗嘱或者赠与时明确只给自己的子女”被调侃是“防儿媳、女婿”条款。那儿媳和女婿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继承篇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第十九条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儿媳一般不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女婿一般不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
也就是说,在没有丧偶的情况下,儿媳、女婿即使再孝顺也没有继承权,虽然丧偶了,对老人没有尽赡养义务,也不能取得继承权,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