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为达到在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配时多分的目的,指使案外人提供虚假证言,有违诚信,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此外,串通他人提供虚假证言以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可以少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