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可以追加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
常用途径:
1、取得终结本次执行的文书;
2、调取工商档案、验资报告等,作为股东未出资或者出资瑕疵的证据;
3、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4、如未裁定该追加申请的,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5、也可以不在执行中追加股东,而另行起诉股东打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之诉。
如果股东注销了公司,直接去工商部门调取工商档案,内有承诺书,起诉承诺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一般是全体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