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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东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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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遇到租赁问题如何解决

执行2022-10-24|人阅读

A公司向银行借款,后无法偿还,银行取得胜诉判决后,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拍卖A公司名下的办公楼。

B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称其对案涉办公楼享有租赁权,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涉案房屋设定抵押权及执行查封之前已与A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一直占有使用该办公楼、并支付租金。

经审查,法院支持了其异议请求,遂以涉案房产负担租赁权的方式公开拍卖(称“带租拍卖”)。

法院审查租赁异议的方式:

1、审查租赁协议签订时间

2、审查房屋占有情况,如能够证明缴纳水电燃气费用的,则承租人实际占有房屋的可能性高;

3、审查租金支付情况。主张租金已一次性支付的应当提供支付证明和转账记录;主张租金抵债的,不仅需证明基础债务关系真实存在,尚需证明该基础债务关系发生在法院向其送达冻结租金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前。

贺律师总结:

在房屋法拍过程中,如果租赁合同真实有效,则法院会发起“带租拍卖”,承租人依法享有承租权利,“买卖不破租赁”。

但如果租赁合同存在逃避执行的情况的,法院会否认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享有承租权利,将被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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