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中,常见可以取证的证据形式1.书证:(1)伤情照片:受伤后及时拍照,需要拍到受伤部位+脸部、施暴工具等,以证明关联性;(2)报警记录、警察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告诫书等;(3)施暴人的保证书:施暴方道歉时,要求其本人书写保证书,可留存备用;(4)诊疗记录:及时就诊,并保存挂号证明、诊断证明、医疗报告、住院病历等医院开具的证明;(5)如果心理受到伤害,可第一时间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并保存好就医记录。2.证人证言:受害人应积极第一时间寻求亲友、邻居的帮助,以便知情人将来可作为证人作证。3.物证:如果施暴者使用物体攻击,那么相关的物品可以保留,以便将来作为物证。4.视听资料:可事先准备录音笔/摄像机,也可在暴力发生时尽量逃往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有行车记录仪的车内、小区有监控的地方。5.鉴定意见:如果伤情严重,可及时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并保存好相关记录。6.相关机构证明:受害人可以求助居(村)委会、对方用人单位、妇联、学校等机构的帮助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