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振律师
王振律师
广东-中山
主办律师

父母如何为孩子购房律师冷观察15

其他2016-12-21|人阅读

作者:王振律师 广东卓而立律师事务所

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即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363 .7万对,粗离婚率为2 .7‰,连续12年攀升。离结比约为27.8%,这意味着,每4对人结婚的同时就有1对人离婚。广东以1.66‰的离婚率排在第28位,跻身全国离婚率最低的5个省份之列。

根据另一份统计,因出轨导致离婚的星座排行:射手座和天蝎座双双挺进前三,男性榜单:天蝎座、射手座、水瓶座。女性榜单:射手座、天蝎座、天秤座。你上榜了吗?

离婚中房子是最不能回避以及最纠结的,如何分割,如何补偿,分多分少,价格评估等等问题均是很头疼的事。其实这涉及个人财产权益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二者如何平衡的问题,需要考察其房子属性、出资、权属、以及夫妻对房屋所做的贡献等问题。

今天聊聊和婚姻有关的房子的事儿,尤其是父母为孩子购房的事儿,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引申出三个问题:

1、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是可以接受馈赠、赠与、享有财产利益的,同时,对未成年人财产利益的处分是受保护的,不能损害其合法利益,监护人也要保障其未成人子女的合法利益,不能说他是我的孩子,他名下的财产我可以随意处分。

2、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未成人系家庭共同成员,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尚无收入来源,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应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利益。能不能给予未成年保留财产份额或者按照房屋权属关系不变,由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监护其财产,这个需要法律细化。

3、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能否作为被执行人(其父或母)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当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的金钱给付义务,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是否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有的法院认为可以执行,有的认为不可以。当然了,需要重点考察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在已经存在生效判决不主动履行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将房屋转移给未成年子女,或为其未成年子女购房,应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另案通过诉讼认定上述事实,将其纳入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

二、父母为子女婚前购置房屋问题

中国人讲究的是无酒不成席、无房不成婚。小两口结婚,需要一个安乐窝,传统观念中,男方必须有房啊,不然丈母娘不同意结婚。多少准夫妻因房而散,演绎并证明了房屋在结婚这件事上的重要性。父母为子女婚前购置房屋问题,分以下两种情况:

1、全资购房。如果经济条件好,不差钱,很多人都会选择全资购房,一次性付款,子女也没有偿还贷款的压力,事情也就简单了,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属于个人的婚前共同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存在争议。

2、贷款购房。父母为子女出首付款,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此房产实际是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既要保护个人财产权益,也要保护配偶一方的利益,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原则上该房产产权归登记人所有,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予以分割。

三、父母为子女婚后购置房屋问题

也分为两种情况:

1、全资购房。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贷款购房。即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其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争议比较大,主要的争议是该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定上述情况的房产按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割。

四、父母与子女按份共有产权。

目前也有一些父母,在为孩子购房时,采取登记父母名字加子女名字的形式,比如产权登记中父母占三分之二份额,子女占三分之一份额,或者父母占90%份额,子女占10%份额,至于是全资或者按揭贷款购房的形式,不在另行赘述。

此种形式有一定的好处,一方面父母可以对子女有一定的约束;一方面可能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2016年1221 于中山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债权催收新思路律师冷观察21
作者:王振律师广东卓而立律师事务所本文讨论的主要债权形式,系以货币为给付内容的金钱债权。包括商业债权和私人债权,前者比如货款、应收账款;后者如民间借贷等形成的债
#其他
人看过
债权催收新思路律师冷观察21
饮酒担责的情形律师冷观察17
作者:王振律师广东卓而立律师事务所逢年过节、喜庆日子,喝酒助兴那是必须的。但酒怎么喝、怎么喝好是考验中国人智慧的。今天我们探讨的是,在宴请中,哪些劝酒情形需要承
#其他
人看过
饮酒担责的情形律师冷观察17
诉讼解散公司的条件律师冷观察16
作者:王振律师广东卓而立律师事务所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下,允许认缴资注册资本,注册公司已经很容易;但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公司僵局或者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出
#其他
人看过
诉讼解散公司的条件律师冷观察16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解读律师冷观察14
作者:王振律师广东卓而立律师事务所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用于指导民事审判工作。全国法院审判
#其他
人看过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解读律师冷观察14
遗嘱的重要性律师冷观察13
作者:王振律师广东卓而立律师事务所中国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据调查,截止2014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亿,占总人口的比例15.5%,到2035年
#其他
人看过
遗嘱的重要性律师冷观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