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病历的主要作用在于客观记录整个病程,以便医生把握病情,掌握用药。普通病历来源仍为病历记录和其他医学资料。主要对外提供医院认定结论,以满足患者请假、鉴定的多种用途。没有医疗诊断证明书,并不说明普通病历中的医疗诊断内容为虚假或无效;相反,由于普通病历形成于诊疗当时,医生的诊断也具有高度的客观性、真实性和证明力。
医疗诊断证明的是指医疗单位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包括健康证明、疾病证明、诊断证明、功能鉴定书、医学死亡证等等证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书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普通病历是指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疾病的发生、发展、归转、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
无论是医疗证明还是普通病历,均是记录病人疾病发生、发展情况以及医院对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有效载体、是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因此从证据角度而言普通病历与医疗证明一样,均具备一定的客观性、真实性和证明力。从而具备证据的证明效力。
其次,从行政诉讼证据的分类来看医疗诊断与普通病历均属于素、书证,都必须经过庭审举证质证之后才能予以采信。所不同的是,医疗证明是医疗机构出具的,普通病历则是医护人员个人签名出具的,因此形式上看前者的证明力要优于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