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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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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雇员从事非雇佣事务,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2011-10-31|人阅读
雇主甲雇佣乙在从事包装废旧纸品事务,具体工作场所一般为收购废纸品的处所,工作时间一般为白天。同时,雇主甲将收购来纸品放置在向A公司承租的仓库里,并且承租了仓库内的1个房间作为雇员乙的宿舍,平时雇员乙在外面干完活,就住在这里。某日,仓库里一辆货车在装卸打包好的纸品往外运,正好这车纸品是雇主甲的。装卸的活,雇主甲是以20元/吨承包给仓库的,仓库用叉车将打包好(一包纸有700~800斤重)的纸装到货车上。在装卸过程中,雇员乙发现叉车将一包没有放到位,便自顾上了货车想把这包纸拉一下,平整好。不料,在拉包装带的过程中,包装带突然断裂,雇员乙直接从货车上摔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雇员乙临死前,其母亲与雇主甲、A公司老板洪某(个人名义)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有雇主甲、洪各垫付10万元作为丧葬费,雇主甲、洪某均有权向实际责任人追偿。雇主甲在签完协议后当场支付了10万元。后雇员乙的继承人母亲、妻子、儿子将雇主甲告上法庭,要求承担雇主责任,赔偿各项损失44万余元。

本律师为雇主甲提供一下几条思路:

一、向法院申请追加A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因为实际责任人是A公司,理由:雇员乙当时并非工作时间,仓库也非他的工作场所,在仓库里搬运纸品也不是他的雇佣活动内容,雇主没有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在仓库,其过错明显:1、未尽安全保障义务;2、装卸工作是A公司事务,雇员乙是参与帮工;3、由于A公司工作人员未完成装卸事务,且在明知单凭人力无法帮助装卸(一包纸有7、800斤重)的情况下,未予阻拦。

二、如果法院不同意追加,可以以追偿为由在同一个法院起诉A公司,并要求法院合并审理。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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