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金某是楼上楼下邻居。2009年2月份开始,由于赵某所在楼上卫生间和厨房部位的下水管道发生漏水,大量的生活用水沿赵某的房屋地坪自上而下渗入楼下的金某住房内。由于墙体长期被水渗透和滴水,致使金某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厨房、客厅无法正常使用,厨房门框拱起变形,部分家具、客厅天花板和墙面多处大面积被水浸蚀破损和霉变,并导致预埋在墙内的电话线无法使用,电力线存在漏电隐患,严重危及金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金某曾多次找赵某协商维修事宜,但赵某态度刁蛮,拒不配合维修。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目前被告已经履行调解书,重新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