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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琼泉律师
邓琼泉律师
湖南-邵阳
主任律师

贩卖毒品罪从犯?还是掩饰隐瞒毒脏罪?

刑事辩护2023-05-18|人阅读

法律意见书

关于陈某杰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本辩护律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检察院参考并采纳。

本辩护人查阅案卷了解到:朱某彬与陈某东在电话中商量毒品交易时,陈某杰在旁听到,但不能因此认定陈某杰参与了他们两个人的毒品交易;陈某东用电子秤给朱某彬称了0.3克冰毒,陈某杰在旁看到,在法律上也不能认定为陈某杰参与贩毒;朱某彬拿到毒品后,给了陈某东400元现金,剩下600元毒资,陈某东指示朱某彬要其转到陈某杰微信收取为陈某东购买商品(游戏充值、买烟、槟榔等)用,也不能视为陈某杰获利,此行为本质上仍然是陈某东收取毒资,收取毒资后用于陈某东自己的消费。

综上所述,从案卷材料看,陈某杰没有贩毒的共同故意,也没有贩毒的共同行为或者分工行为,也没有获利,认定陈某杰贩卖毒品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牵强附会的强行认定,有违刑法的严肃性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实属不妥!

此致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邓琼泉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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