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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波霞律师
熊波霞律师
云南-昆明
主任律师

94、该洗衣“行规”是否合法?

损害赔偿2014-08-15|人阅读

问:我于2004年10月20日到某干洗店干洗一件价值800余元的西服,并支付干洗费15元,取衣服时却被告知西服丢失。为此,我要求该店按价赔偿800元。该店负责人朱某告诉我说“凡损坏或丢失顾客衣物,顾客可按洗衣费5倍领取赔偿”,并说这是洗衣业的“行规”。请问,该洗衣“行规”是否合法?

答:该“行规”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该“行规”属违法声明,因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按洗衣费5倍领取赔偿”的“行规”显属减轻洗衣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违法声明,因而无效。

其次,干洗店丢失衣服应负保管不慎的过错责任。你去干洗衣服,与干洗店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干洗店收取干洗费后合同即告成立,干洗店便负有为你提供及时、保质的干洗服务,及在干洗期间对衣服进行妥善保管的义务。你的西服被丢失,其责任在于该干洗店保管不慎所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你有权就该西服向干洗店索赔。同时,由于该店并未向你提供干洗服务,因而也不能占有15元干洗费,该干洗费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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