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各方合作成立并运营 家居建材馆 30-32号潍坊 经销处(下称“该经销处”),现因双方另有发展,拟终止合作经营该经销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终止合作经营该经销处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合作经营该经销处。
??第二条 各方终止合作后,该经销处继续由甲方经营,负责人继续为甲方。
第三条 该经销处现有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按以下方法分配和承担:
(一)该经销处原办公场所由甲方继续租赁使用,办公设备、店内所有经营产品、店内装修附属物等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作为补偿待其余三方将质保金单据交予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丙方、丁方合计人民币XX元(该费用由乙丙丁三方自行分配)。
(二)至该协议签订之日,与该经销处有关的所有账目各方均无任何异议,任何一方不得再以此为理由主张任何权利。
(三)债权债务分配办法:
1.该经销处无任何债务。
2.该经销处现有债权为XX公司所欠货款(具体数额以双方结算为准),待该货款追回后,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 该公司的所有亏损和利润由甲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其他各方无关。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以外其余各方所掌握的与该经销处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印章、证照都作废。
??第五条 终止合作后,签名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时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