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离婚2021-07-14|人阅读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实生活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可能会因疾病或外力损伤而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鉴于他们的行为能力受限,这类特殊的人群无法通过协商方式签订离婚协议而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有法定代理人参与的离婚诉讼程序解决。

按照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而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配偶,在离婚诉讼中,配偶又是对方当事人,存在利益冲突。所以,对于这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是否有权提出离婚,如何才能离婚,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婚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夫妻关系是特定的身份关系。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当是夫妻双方,即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但也仅限于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并不当然享有作出是否离婚的意思表示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只对自然人离婚作出了一般性法律规定,并没有限制或者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离婚的诉讼权利。保障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也是我国离婚法律制度一贯体现的基本精神。

而《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二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进行了特别规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进行了单独的规定。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或者被告时如何离婚,法律并未进行特别的规定。按照离婚自由的立法指导思想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当然有权提起离婚诉讼,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均有权在自己能够辨认的范围内作出是否离婚的意思表示。

特殊人群的离婚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他们都只能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参与诉讼。不同于普通离婚诉讼案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先由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法院的特别程序认定行为能力,确定监护人身份后再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离婚诉讼程序。否则,他们因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不能自己单独提起诉讼或者应诉。

1、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一百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2、按照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需要人民法院通过特别程序进行认定,作出宣告裁定。未经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认定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自然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任何单位、个人或者组织都无权擅自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作出限制性认定。在法院通过特别程序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需要确定监护人。在监护人的确定存有争议时,需要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经过特别程序对行为能力进行宣告并确定监护人之后,才有权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参与离婚诉讼。当然,司法实践中也会存在离婚诉讼中发生特别程序诉讼的情况,此时离婚诉讼先予以中止,待特别程序终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情形

1、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时,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他近亲属有权变更监护人,撤销配偶的监护人资格,并申请人民法院重新指定新的监护人,并且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的情形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虽然离婚自由是我国离婚制度的立法本意,但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行为能力后提出离婚诉讼的行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都非常慎重。

通过案例查询发现,法院在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实体方面优先考虑的是如何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生存问题。现实生活中,诸如植物人、脑瘫患者被离婚的诉讼案件也有很多,有些法院会判决离婚,有些法院不准离婚,其根本原因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判决离婚后,是否有其他近亲属对其进行照顾和扶养,是否能够保障其基本生存权。也就是说,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时,新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具有监护能力,同意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照顾和监护,或者配偶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自愿表示解除婚姻关系后仍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照顾和看护,法院才会考虑准予离婚。否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其他近亲属履行监护职责时,基于基本生存权的考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的情形

1、虽然法律没有单独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作出规定,但既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权提起离婚诉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权其自身智力和精神状况相符的范围内对是否离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一方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存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比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变更监护人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另一方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毕竟不同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辨认能力,并未完全丧失判断和认知能力,所以在其他近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并履行监护职责时,有权决定是否离婚。

2、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参与离婚诉讼类似,为了保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院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起诉离婚的情形,实体上也是优先重点考虑基本生存权问题,再考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自主权。

综上,不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的婚姻关系均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我们国家的离婚制度既充分保障了男女双方的离婚自由,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事实婚姻能否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94:事实婚姻能否判决不准离婚?问:在双方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形下,一方坚决主张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如果双
#离婚
人看过
事实婚姻能否判决不准离婚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认定 类案同判规则及法官详解
裁判规则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共同生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此过程中对外产生的侵权之债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规则描述: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夫妻
#离婚
人看过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认定   类案同判规则及法官详解
民法典时代,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20年年12月25日,最高
#离婚
人看过
民法典时代,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青岛市目前离婚案件的司法实务,笔者对成功代理的离婚案件进行总结归纳,对于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共有
#离婚
人看过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结合青岛市目前离婚案件的司法实务,笔者对成功代理的离婚案件进行总结归纳,对于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共有财产进行简述:
#离婚
人看过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丽丽律师
您可以咨询张丽丽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