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结合青岛市目前离婚案件的司法实务,笔者对成功代理的离婚案件进行总结归纳,对于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共有财产进行简述: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应当判决归婚前买房一方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和相应增值的金额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1、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只要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制的情况,婚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都计算为夫妻共同所有,从结婚登记日开始计算到离婚之日期间的偿还贷款总额,包含利息,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割,由产权一方向另一方按照50%比例折抵。
2、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增值部分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除以结婚时房屋的价值,乘以离婚时房屋的总价值与结婚时房屋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再按照50%平均分配,由一方向另一方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