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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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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刑事辩护中的《孙子兵法》

刑事辩护2019-09-06|人阅读

感悟刑事辩护中的《孙子兵法》

/刘骏

《孙子兵法》是我国最杰出的军事著作,它提出了一系列带有普遍性的战争指导规律,有许多论断至今仍不可违背。法庭是战场,辩护如战争。笔者是《孙子兵法》的忠实读者,亦尝试在刑事辩护实战中,以兵法原则指导辩护理念,略作总结,抛砖引玉,供同道者参考、指正。

一、夫未战而庙算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孙子兵法 始计第一》

【辩护感悟】

刑事辩护的关键在于准备充分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对证据了如指掌;必须对情节脱口而出;必须对法律成竹于胸。认真准备不一定辩护成功。但是,不准备,一定不能辩护成功。

二、善用兵者,……,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孙子兵法 作战第二》

【辩护感悟】

刑事辩护是控辩双方的一场智勇博弈。《刑法》第306条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更是高悬于刑事辩护律师项上的克利达摩斯之剑。因此辩护律师的能力在于挖掘案卷本身的事实和证据,而非寻找案卷之外的事实和证据(案卷外的证据当为可遇不可求)。能够在案卷中找到有效的辩点,能够在案卷中找到支持辩点的事实和证据,才是辩护律师取用于国,因粮于敌的能力。

三、故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 谋攻第三》

【辩护感悟】

刑事辩护的要旨在于辩点明确。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是一个论证和说服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辩点选择的过程。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归根到底就是战与不战的选择。只有知道如何选择辩点,才能达到“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才能有效把握辩护的主动权。

四、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孙子兵法 军形篇第四》

【辩护感悟】

刑事辩护的根本在于谙熟法律,无有偏废辩护律师必须要对现行法律全面掌握。犯罪之人没有民刑之分,辩护律师更应刑民通吃。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具体的辩护中区分案情性质,掌握先机,立于“先为不可胜”的地位。

五、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孙子兵法 兵势第五》

【辩护感悟】

刑事辩护的基础在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此为正合。在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如何适用法律以达到辩护的目的,是为奇胜。善于奇胜者,并非标新立异,而是能够对法律适用有深刻的理解,阐明更符合刑事法律适用的观点。方可打破常理,决胜法庭。

六、故善战者,致人而不致于人。《孙子兵法 虚实第六》

【辩护感悟】

律师辩护的职责是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辩护律师应当始终恪守职责,千万不可以充当公诉人或证人的角色,做揭露自己当事人隐私和败坏名誉的事。既使你的当事人是个十恶不赦的恶棍,也绝对不可以。

七、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孙子兵法 军争第七》

【辩护感悟】

美国大律师丹诺说过:我要做的不仅仅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不只是和控方、陪审团诡辩,更不是为了钱,而是想要去面对人们的希望、恐惧、绝望等各种情绪。刑事辩护不能参杂个人感情,但却会因为辩护而丰富情感,增加悲悯。学会用慈悲、同情和宽容的心态对待社会,看待人性,进而把这种情感上升为法律责任,转化为辩护能力。

八、是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孙子兵法 九变第八》

【辩护感悟】

辩护律师的在于晓利害、知取舍,明进退。确定辩护方案时当以审判结果的利弊为条件,以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为标准。有利于被告人的“取”,有害于被告人“舍”。不能一味地追求所谓的现场效果,表现个人魅力,这不是辩护,是表演。

九、夫唯无虑而易敌者,必擒于人。《孙子兵法 行军第九》

【辩护感悟】

法庭辩护对辩护人的要求是辩点精准,表意精准,引用精准和逻辑精准的综合能力的完美展示。而取得完美的基础在于辩护人对案件的熟悉,对利弊的取舍,对控方的重视。每个观点的形成都应当三思而后定。凡事不深思熟虑又轻敌盲动之人,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必擒于人

十、故曰: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可全。《孙子兵法 地形第十》

【辩护感悟】

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依赖于国家。刑事辩护作为法律的具体适用,其本质是国家法治文明的体现。因此,辩护律师不仅要知法懂法,更应以国家政治为指引,在正确履行辩护职责的同时,亦应符合国家的法治的要求。死磕辩护的做法,终究为法律所不容,更谈不上有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孙子兵法 九地十一》

【辩护感悟】

辩护律师的自我修养至关重要。平时要善于思考,勤于思考,于细微处辩秋毫;战时当作风严谨,条理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处事不惊,临危不乱,方显我大将风度。

十二、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孙子兵法 火攻十二》

【辩护感悟】

辩护不仅仅是法庭上的表现,更多的是在庭下的沟通。不同的办案单位,对待辩护意见的态度亦因人而异。因此,辩护律师在确定好辩护观点以后,当正确选择时机,及时采取有效的形式向办案机关予以表达,以说服其采纳与支持。否则,再好的辩点也会因错失良机而不能实现应有的辩护效果。

十三、故明君贤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孙子兵法 用间十三》

【辩护感悟】

辩护律师如何能够先知辩护的结果呢?当然要有扎实法律功底,丰富的辩护经验。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大数据时代的判例检索和总结归纳的能力。判例是最好的;判例所显示的审判要旨即是辩护“先知”的重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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