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宗文,男,系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方式;电话;13316990388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李忠仁,男,汉族,1979年10月 日出生甘肃永昌县朱王堡镇汤宁村二社57号。2011年2月27日,被深圳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羁押,现羁押于深圳市看守所。请求事项 请求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李忠仁取保候审。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李忠仁的委托作为其律师。李忠仁因涉嫌诈骗被贵局、贵院予以拘留、逮捕。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特向(贵局、贵院)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为保证被申请人取保候审人李忠仁遵守有关规定,申请人将依法提出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人将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被保证人李忠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本市。 此致深圳市 公安局
申请人:唐宗文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