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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工伤
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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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某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37030219XXXXXXXXXX,住淄博市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XX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兼经理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书面合同双倍工资28311.1元;

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684.69元;

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42687.37元,法定节假日工资11602.96元;

4、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4762.8元;

5、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防暑降温费2400元;

6、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倒班补助费25500元。

以上共计126948.92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XX月到被申请人处,在工作期间无加班工资,无节假日,无带薪年休假,无高温津贴。因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给申请人足额发放工资,故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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