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万雄律师
王万雄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主动交代行贿构成自首但不是立功

刑事辩护2015-06-05|人阅读

我正在阅读D某行贿上诉案的卷宗材料。在卷宗材料中我看到了该案一审辩护律师的辩护词,其主要辩护观点是:D某主动交代了行贿行为,检察机关因此查实了K某受贿事实,D的主动交代行为属于刑法上的立功。一审法院未采纳一审辩护律师的观点。

对此,我不能保持沉默,说上几句。

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由此破获他人受贿案件的,其中揭发他人受贿犯罪的内容属于如实供述行贿事实的一部分,可构成行贿罪的自首。 贿赂犯罪属于对合犯,实施贿赂行为的双方互为实现特定犯罪的必要条件。无论是行贿罪还是受贿罪,其客观方面的要件都必然包含财物转移的全过程。行为人供述行贿事实的,必然供述对方的受贿事实,否则其供述的行贿事实就不完整,达不到如实供述的要求。对他人受贿的揭发,并未超出其对行贿承担的如实供述范围,不能另外构成立功。 主动供述行贿事实同时产生两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事实,司法机关据此查明该事实,节约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司法机关根据其供述侦破了他人受贿的案件,其供述具有揭发他人犯罪的效果。主动供述行贿事实,可以认定其构成行贿罪的自首。虽然其自首行为客观上具有揭发他人犯罪的作用,但不能再认定其构成立功,否则就是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

具有行贿罪自首情节的,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条条第二款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可根据具体案情并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盘点2015]刑案之最
最感动的案件M男辩称:某年七夕之夜,因天热睡不着骑电瓶车四处溜达。此时的山城无比兴奋躁动,情侣们不分场合肆意纠葛缠绵,M见罢,性趣大发,遂趴于一洗脚屋破窗处看屋
#刑事辩护
人看过
[盘点2015]刑案之最
刑事辩护中的势能问题
笔者借用物理学中势能的概念来阐述刑事辩护中的势能问题。在物理学中,由于系统内各物体间存在相互作用而具有的、由各物体间相对位置决定的能叫势能,又称作位能。势能按作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刑事辩护中的势能问题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之法律依据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剥夺人身自由的未决羁押应当是非常态的,非羁押性的候审措施才是常态的。为此,新的刑诉法将刑事强制措施调整为,以羁押【即逮捕】为例外,而以非羁押强
#刑事辩护
人看过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之法律依据
逆向情节并存时量刑原则及步骤
司法实践中,一案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现象并不鲜见,而且具体形态较为复杂。混合的多种量刑情节既可能是同向的,如都是从宽情节,或都是从严情节,也可能是逆向的,如从严与
#刑事辩护
人看过
逆向情节并存时量刑原则及步骤
“主观故意内容”与“客观存在”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在"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口号下,将"主观故意内容"和"客观存在"相混淆。举例来说,在办理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时,就常出现这种情况。无法查
#刑事辩护
人看过
“主观故意内容”与“客观存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