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份的一天早上,史强带领学生出早操期间发现体育生徐华未跟上跑操队伍,即对徐进行批评。当徐不服顶嘴时,史强朝徐华左脸部位打了一耳光,致使徐华左耳膜穿孔。经坚定,徐华之损伤已构成轻伤。事发后,史强主动承担了徐华的全部医疗费用。
2006年6月19日,史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史强又赔偿了徐华经济损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