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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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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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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调解

执行2009-09-06|人阅读
闲谈调解

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法,有协商 、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协商成本最低、时间最快,当协商未果时,调解为最佳的解决办法,调解分民间调解和诉讼调解,民间调解是指由中间人(包括律师但不限于律师)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行规习俗,合理合情调处双方的争议,若民间调解没有成功,双方的争议只好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法来处理,在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调解也会贯穿诉讼或仲裁的始终。

现在,法院强调“司法为民”“案结事了”,所以特别重视调解,法官对案件的调解率高低,是法院考评法官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同时,都会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说服当事人让步,以求尽快解决争议,减轻双方的诉讼成本。法官尽力调解,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法官的调解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调解,若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官也不能强行调解,应尽快作出判决。

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其角色是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的权利,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若在授权委托书中,当事人没有授权律师参与调解,律师是不能参与诉讼调解。若律师被授权参与调解,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处理,也应得到当事人口头或书面同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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