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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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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民生庭审表现异常

知识产权2010-04-09|人阅读

郑民生庭审表现异常

2010年4月8日上午,郑民生故意杀人案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郑民生的表现不太正常:

——公诉人问被告人郑民生“3月23日早上你几点离开家?带了什么东西?”等问题,郑表示“这种描述方式让人先入为主,有失公正”,他要求“先讲起因,再讲结果”。在审判长一再强调“必须先回答公诉人的提问”后,郑选择了“沉默”。

——在法庭上,郑民生说,他杀人是“被迫”的,“都和一个女人有关”。

郑民生说,他与卫生站附近店铺房东的女儿叶某认识10年,但并没有实质性接触,“可是叶某到处说我常给她发短信、打电话,且非我不嫁,反反复复的。她就来偷我的手机或者抢我的手机,甚至想抓我来打。”郑民生说,叶某家里有些钱,所以能找别人一起来对付他,这些人主要是他的邻居,“很多人都来抢我的手机”。郑民生说,这些他都忍了。叶某有精神问题,他们家觉得没面子,于是就决定污蔑我在长沙杀人,”并要在3月23日动手抓他。郑民生甚至称叶某家属与警察当他面数钱交易企图陷害他。所以他要制造轰动事件,将那些要陷害他的人曝光出来。

——郑民生说,“案件还没搞清楚,没有他们迫害就没有小孩被杀,希望把整个过程查清楚,追究叶某家属的责任。”

“我愿意承担责任”,郑民生在法庭上说。但当审判长问其如何承担责任时,郑民生说,“真正的原因是姓叶的导致的,他们应该承担70%,我承担30%”。

———当检方念起诉书和质证时,郑民生开始自言自语。这个过程持续了将近半个小时。

郑民生在庭审上的表现,疑似精神病患者,虽然郑民生犯下了惊天大案,死有余辜,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我认为:应该给郑民生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据报道,办案机关曾带郑民生到福州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但在庭审中,公诉人并没有出示精神病司法鉴定书,不知为何?作为郑民生的指定辩护人也没有向法院提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从律师专业角度看,郑民生的指定辩护人并没有认真履行律师的职责。郑民生得知一审被判死刑后,当庭表示要上诉,我希望在二审法院应委托相关机构对郑民生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郑民生的二审指定辩护人也一定要提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不管申请是否得到批准,因为这是律师应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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