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仁友律师
张仁友律师
山东-烟台
主办律师

赵长青教授访谈摘录

其它2010-01-03|人阅读

我们国家的法治宣传是有缺陷的。特别是律师在国家法律中的地位、作用,老百姓并不了解。律师制度本身是民主法治的产物,你这个国家要民主,要讲法治,就必定需要设立律师制度。被告人、犯罪者的合法权益也需要依法保障。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这一块,那他政府的权力就没有办法限制,也就有可能搞出很多冤假错案来。

在法庭上,公诉人、审判者和律师是一个最好的三方制衡,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这样一种抗辩式的模式——法官居中,检察官指控,律师辩护。个人认为,这种设计是科学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是不是完全做到了三方制衡呢?事实上律师这方太弱了,无法像国外那样同检方对抗起来。

我们现在上访的人这么多。你说,如果他没有冤情何苦这么做?如果找律师能解决问题,他干吗非跑到北京去呢?很多受害者就是跟执法不公有很大关系。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没有律师真正制衡。

律师队伍自身也是存在一些问题的,第一、部分律师太重利,千方百计找钱;第二、部分律师不讲职业道德,拉关系走后门,向被告索要巨额财物,拿去同法官分;第三,部分律师水平不够,白天到处找案子办,晚上到处找地方吃喝玩乐;第四,部分律师欠缺操守,教唆翻案,引诱当事人作伪证、改变证言。这是知法犯法,太不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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