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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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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柔”倩体字是否侵权成焦点

其他2011-08-09|人阅读
方正电子字模部总经理张建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飘柔”倩体字是否侵权成焦点    本报记者 陈松龄 文/图    4月初,中国最大的中文字库厂商方正集团再次为维护自主知识产权走上法庭。经过三年有余的诉讼程序后,4月1日,方正起诉宝洁“飘柔”标识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宝洁公司近日通过媒体表达了新观点,认为字体各国都不给保护,而方正维权行为涉嫌垄断。4月21日,方正电子字模部总经理张建国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公司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表示,目前,国内尚未出现对于字库字体保护的判例,或相关司法解释。这起两个不同行业的巨头的碰撞不管谁将笑到最后,谁赢得最终的胜利,案件本身都将有效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进步。    纷争缘起“倩体字”    纠纷得从3年前说起。2008年年初,方正公司发现宝洁公司在洗发水、香皂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公司的倩体、少儿体和卡通体等多款字体,就对其中67款产品涉及方正字库的372个字进行公证,并委托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    2008年3月,方正公司函告宝洁公司,称其使用行为侵权,要求其停止使用,并进行赔偿。4月,宝洁公司回函表示将调查此事,但此后再无音信。    同年5月,方正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方正公司字体业务部高级设计师、倩体字设计人齐立说,倩体字亲切、优雅、柔美、华丽,如少女婷婷玉立的倩影,故如此命名,“特别适合女性用品,如化妆品、护肤品和洗涤用品”。为了诉讼方便,北大方正选择以“飘柔”两个倩体字展开诉讼。    宝洁公司并不认为自己侵权:“设计公司购买方正公司的字库软件使用,为我公司设计产品标识用字,我公司向设计公司支付制作费,对设计结果的使用不侵犯方正公司的权利。”    据了解,美国NICE公司是飘柔系列等涉案产品的包装设计公司。这家公司在传真文件中明确表示,自己使用的是方正兰亭字库的正版软件。    记者在方正兰亭字库软件的用户许可协议中看到:“未经方正公司书面许可,该软件产品的全部或部分不得被仿制、出借、租赁、网上传输;禁止将字库产品的全部或部分用于再发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发布、电影发布、图片发布、网页发布、用于商业目的的印刷品发布等)……如果用户使用需求超出了本协议的限定,请与方正公司联系以获取相应授权。”    关于授权使用的费用,方正公司表示,针对不同的用户,许可不同,价格也不同;如果企业不愿意购买方正公司享有知识产权的字库字体,则可以使用如黑体、宋体、楷体、仿宋体等免费字体。    宝洁公司则认为,“方正公司的商业模式存在不合理之处,设计公司购买方正软件,其目的明显为商业性使用,方正公司明知用户中有一大批企业用户,却不加区分,并在用户协议中再禁止商业性使用,是设置陷阱的行为,而最终使用设计成果的用户无法得知字体使用受到的限制。”    “在所有的知识产权类型中,字体的知识产权最具有典型性。”方正公司的代理律师马东晓表示,“计算机字库中包含三种权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字库的数据库权利和字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这三者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宝洁公司使用“飘柔”两个倩体字不侵权。    一审判决后,方正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于4月1日开庭,双方都委托了代理人出庭阐述了观点。二审中,双方主要围绕着单独字体“飘柔”两字究竟算不算美术作品展开了辩论。    方正电子坚持认为,“飘柔”两个倩体字属于“以线条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应当按照一般美术作品标准来判定其独创性。    字库维权风潮    这已经不是方正电子第一次为字库维权走上法庭了。    2007年8月,方正电子曾以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正字库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将美国暴雪公司告上法庭。该案索赔金额高达4.08亿元。其涉诉标的之高,被称作2007年中国法院受理的IT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    为被告宝洁公司辩护的周林却说“这是中国企业的内讧”,方正公司的这种对字体“二次收费”的行为损害了文字的传播,损害了公众利益。    此案尚未了结。方正电子又将北京佳萌锐普科技发展公司、北京时先九恒科技公司等企业告上了法庭。    2007年,中易公司起诉微软公司侵犯了其宋体、黑体字库著作权。2009年12月4日,厦门市中院开庭审理汉仪公司诉厦门享联字库侵权案。    方正电子为何频频发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呢?对此外界有人指责,方正电子是在敲山震虎,迫使大多数有使用方正字库行为的企业就范,从而收取高额的著作权使用费。    “我们不是为宝洁而战,而是为社会而战。”宝洁的代理律师张玉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被告宝洁律师认为,他们在使用“倩体”字的时候已经购买了北大方正的字库,所以有权在外包装上使用该字体。如果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将会造成原告对字体的“二次收费”,凭借一纸判决,原告将获取新的利益增长点,而这是和公众利益相违背的。    对此,北大方正回应道:他们独立开发的“倩体”字与其他印刷字体相比具有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宝洁公司这种复制、展览该字库中的“倩体”字并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具有商业目的的企业使用字体和普通公众使用字体是有区别的。    专家呼吁: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作为拒绝为方正倩体“埋单”的理由,宝洁公司在诉讼中指出,字库收费没有先例。而方正电子字模部总经理张建国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计算机字库字体和设计使用的图库、KTV经营场所播放的音乐作品一样,都拥有无可争议的著作权。    有观点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将使字库字体创作企业的投入产出比面临巨大挑战。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韩国字库行业年收入3000万美元;日本森泽公司字库年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美国蒙纳公司已在纳斯达克上市,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而在中国,大部分字库厂商因为盗版猖獗,还在为生存挣扎。    4月17日,来自国内知识产权界、中文字体产业界等众多专家齐聚北京,共同讨论中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有关专家呼吁保护字体字库知识产权从而鼓励产业创新,刻不容缓。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表示,字体设计的过程复杂而辛劳,在字体设计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理当得到尊重,应当在现有的国家法律制度框架下予以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广良认为,字体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可得到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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