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群律师
王群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何量刑

刑事辩护2011-12-07|人阅读
 一、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200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组织卖淫罪的有关常识
一、概念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
#刑事辩护
人看过
组织卖淫罪的有关常识
关于组织卖淫、容留卖淫罪有关问题的法律思考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是目前发案率较高的犯罪。在查处该类犯罪中,如何分析、判断证据效力并对行为准确定性,尚有较多分歧。笔者试提出管窥之见,供司法实务界及学界参考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关于组织卖淫、容留卖淫罪有关问题的法律思考
由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的成功案例
本案由青岛律师周海滨王群共同代理一、案例简介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曹某(当事人)伙同他人于下班时间后返回单位盗窃本单位羊毛,涉案数额4万余元。二、律师工作(一)
#刑事辩护
人看过
由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的成功案例
组织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办案总结
一、相关案例及判决1、容留卖淫罪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化名)预谋容留、介绍卖淫后,承租经营青岛市某某路某某美容美发店,2010年7月15日,李某某
#刑事辩护
人看过
组织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办案总结
职务犯罪律师辩护漫谈
职务犯罪律师辩护漫谈(青岛律师实践)——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职务犯罪罪名漫谈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犯罪,本文不在于概念定位,所以粗略的讲,如果是国家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职务犯罪律师辩护漫谈
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应注意的的几个问题
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鉴于经济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此次历时半年的“破案会战”,期间,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3万起,挽回经济损失
#刑事辩护
人看过
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应注意的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