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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延桢律师
朱延桢律师
湖北-十堰
主任律师

现代人的隐私到底还剩多少

名誉/肖像/人身权2009-12-17|人阅读
现代人的隐私到底还剩多少? 刚刚买完房,就会有数家装修公司给你打电话主动要求提供装修服务;在网上注册一个用户名,就会收到数条要求提供算命、聊天等各类短信。人们在断然拒绝的同时,也在想:这些个人信息是如何被别人拿到手的?个人资料甚至隐私被暴露无遗,这样谁能保证不给被泄密的人带来损害? 被装修公司骚扰不胜其烦 买房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可家住三堰的市民李先生却被没完没了的骚扰电话弄得心烦。9月,李先生在三堰买了一套房,全家人都沉浸在喜悦之中,可自从他拿到新房钥匙的那一天起,他的喜悦就被自报家门的装修公司给冲到九霄云外了。 “李先生,你好,我是XX装修公司的业务员。如果你准备装修新房的话,我们公司可以根据你的意愿免费为你绘制一张效果图......”这是李先生接到的第一个装修公司的电话,听对方在电话里说个没完没了,李先生以还没准备装修为由而拒绝。 没过半小时,又一个陌生电话打过来了,李先生接通后,一个女孩在电话里娇滴滴地向李先生推销XX装修公司的装修服务。李先生觉得对方是个女孩,就没挂断电话,可对方却没完没了地介绍,最后李先生以太忙为由婉言拒绝。 晚上,该女孩又打电话过来:“现在你该不忙了吧!可否考虑一下我们装修公司呢?……”还没等对方把话说完,李先生就挂断了电话。此后的日子里,李先生几乎每天都要接到4至5个装修公司的电话。为此,他还得了“陌生电话恐惧症”,只要是不熟悉的电话号码,李先生一概拒接。 后来,朋友询问他为什么不接电话时,李先生才向朋友解释此事。他不明白那些装修公司是怎么知道他的私人电话的,想来想去,原来是自己看房时在售楼部留了电话。可当他向售楼小姐询问此事时,对方却怎么也不承认。 聊天短信让情侣闹分手 “我真的被那些短信害惨了!”市民王先生称,9月中旬,他收到一条短信,号码是陌生的:“王先生,你好!好久没联系了,快把我忘记了吧,记得没事给我打电话啊!”王先生以为是大学同学,就回了一条短信,见对方没有回应,他也没在意。 前两天,王先生正和女友沉浸在二人世界里,手机突然响了,他翻开一看,吓了一跳,对方在短信中说:“哥哥,怎么这么久都不给我打电话啊,今天周末,我等你电话啊!”女友发现王先生神情异常,忙抢过手机一看,气得扭头就要走。王先生好不容易向女友解释清楚了,并当着女友的面给对方回了一条短信:“我不认识你,请不要骚扰我!”哪知道对方立即回了一条短信:“你是王XX吧,今年25岁,十堰人,未婚……”王先生一看,傻眼了,对方不仅知道他的详细情况,甚至连他的身份证号码都知道。 如果不是熟人的话怎么会知道呢?女朋友见了对方的短信后,当即给了王先生一耳光,转身就要走,并扬言要和他分手,王先生真是百口莫辩。 事后,他仔细一想,可能是前不久他在网站上注册一个用户名时填写了自己的真实信息,被别人利用了。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他用女友的所有信息在该网站注册了一个用户,结果第二天,就有陌生短信发到他女友的手机上,要和他的女友通过电话聊天,此时女友才相信是别人骗电话费的招数。客户资料拿钱就能买到 “只要给钱,客户的资料都可以买到。”一位售楼小姐告诉记者,有些装修公司的业务员为了招揽生意,就从售楼小姐那里打主意。 她称,大部分情况下,看了房的客户都会留下联系方式,交了定金以后,基本上都会在售楼部留下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这时是装修公司竞争最激烈的时候,为了能招揽更多的生意,业务员就会找到售楼小姐,要求提供客户的详细资料。当然,售楼小姐将客户资料透露给别人是有一定风险的,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久而久之,业务员直接从售楼小姐那里买客户资料就成了一种潜规则。 “我曾经见过一整套客户的资料卖了1000元。”该售楼小姐称,去年,她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当售楼小姐时,一位售楼小姐将自己经手的20多名客户资料编成了一个本子,然后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装修公司的业务员,最后业务员包揽了6个客户的装修工程,显然1000元花得很值得。 “在信息爆炸的社会里,个人资料和信息具备很大的价值。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快速发展,商战越来越激烈,个人的种种隐私等都可能成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因此售楼小姐出卖客户资料就不足为奇了。人们签订购房协议、办理银行卡甚至填写病历时,都可能不经意间将一些个人资料公开。这本来没什么。但是,假如一些人受利益驱使,采用不合法的手段窃取别人的个人资料,并利用这些资料进行某些商业活动,被泄密者就可能成了‘透明人’。”该售楼小姐说。私密泄露凸现立法空白 据央视《东方时空》今年4月的一份调查显示,74%的人有过信息被泄露的遭遇,在被泄露的信息当中,90%是联系方式(电话、工作单位)被泄露。泄密渠道42%是网上注册,25%是找工作投简历,16%是买车、房、保险等,10%是医院看病。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朱延桢律师认为,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的一部分,是公民人格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公民对这一权利享有绝对的支配权,任何人不得以非法手段占有或出卖他人信息。任何出卖他人资料和个人信息的行为,特别是用于商业赢利的,都是违法行为。 但个人信息如何管理,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形成管理真空,这是个人资料频频被出卖的主要原因。此外,买卖个人信息的个人或不法公司多在私下交易,而且中间环节较多,这给相关部门的调查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法律很可能无法保障这些受害人的正当权利。为了避免个人隐私权被侵犯,除相关部门应及时填补管理空缺外,个人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让人欣慰的是,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出台,并进入了立法程序。在该建议稿中,“个人信息”的范围要大于现行法律所规定的“隐私”。 同时,朱律师还向市民提供了几种预防个人资料被泄露的简单的方法:“几种证件要谨慎保管,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户口簿等个人资料,且个人身份证的复印材料不要随意交付他人使用;消费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提供个人资料给对方时最好索要回执,以便出现问题时作为询问和查找的依据;一旦侵权现象发生,受害者应及时记录和保留证据,为法律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比如:在与侵权方通话时一定要保留好对方的录音资料;保留好与对方正面交涉的录音、对方信息系统中的电脑页面、来电记录、报警记录等等;在经常上网的电脑中安装个人“防火墙”,不要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和非法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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