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广东其他地区的最低工资平均涨两成,深圳怎么调?此前,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005年7月1日深圳特区内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特区外为580元; 2006年7月1日深圳特区内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10元,特区外为700元; 2007年10月1日深圳特区内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50元,特区外为750元; 2008年7月1日深圳特区内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2009年《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改,将最低工资调整频率从每年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因此,2009年最低工资没有调,2010年最低工资要调了。
根据往年深圳最低工资的增长频率,以及今年广东其他地区最低工资的增长幅度,本律师预计今年深圳最低工资增幅不会低于两成,也就是说特区内最低工资预计调整为1200元/月以上,特区外最低工资预计调整为1080元/月以上。
每次最低工资调整成为众多中小深企不能承受之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本律师长期办理劳动案件的经验以及深圳劳动用工的实际情况,本律师认为最低工资的调整对许多特区外企业以及特区内的一定企业带来深重的压力。众所周知,许多特区外企业实行6天工作制,这样即使按照1080元/月的最低标准、每月只有4个休息日加班计算,则企业每月最低应支付员工1080+(1080÷21.75×4×200%)=1477元工资。特区内的按照1200月/月计算,则最低支付1641元/月。这对于特区外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特区内的餐饮、保安等服务型企业来说,大多难以承受。
从劳动争议的角度来说,最低工资的调整肯定会诱发更多的劳动纠纷,给企业造成更严峻的诉讼压力和风险!假定特区内的某餐厅服务员,每月工资1200元,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实际情况可能还不止),工作年限为一年。这样算下来,餐厅每月工资不足部分有441元,一年就是奖金5300元,加上25%的经济补偿,以及如果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200元,该餐厅就面临着7500元的索赔。如果餐厅有10几个这样的员工,则面临着赔偿10万元风险。
最低工资拟大幅调整,中小深企如何应对?本律师认为,当务之急是结构调整,力争从劳动密集型的依赖转化为技术依赖,精简人员,提交效率。其次,在劳动用工方面,一定要注意在遵循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上,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用工成本。从这方面讲,拥有一个有丰富经验的人力资源专业人士或法律顾问十分重要。很多企业家重视业务经营,但忽视了劳动用工管理,结果引起劳动争议及不必要的赔偿,既影响了经营,也影响了心情。因此,劳动用工无小事,广大企业家和企业管理者一定要更加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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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方俊律师
201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