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曾永前律师
曾永前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2013-08-31|人阅读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曾永前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发生事故时劳动者有过错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生事故时劳动者有过错能否认定为工伤【案情简介】孙某于2005年2月25日起被东莞某印刷厂招用从事印刷工作,该厂一直没有为孙某办理工伤保险。同年10月7日,孙某
#常年法律顾问
人看过
发生事故时劳动者有过错能否认定为工伤
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计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计算曾永前律师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仅指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加班费、奖金在内,用人单位与
#常年法律顾问
人看过
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因病请假,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因病请假,病假工资如何计算曾永前律师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
#常年法律顾问
人看过
职工因病请假,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曾永前律师《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
#常年法律顾问
人看过
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曾永前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常年法律顾问
人看过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