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两年
领不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南充晚报)手机尾号为2778的黄先生打进本报热线2225777咨询:他于2008年在西充县某房产开发公司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半年之内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交到业主手里。如今两年过去了,90﹪业主依然未领到两证。黄先生想知道,他应该怎样为自己维权?
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黄先生可以依照该条款以及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要求房产开发公司及时办理产权证书,并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