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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国务院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10个问答

劳动工伤2020-02-19|人阅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会议强调,当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

会议确定,一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考虑了社保基金结余等情况,可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相信大家跟我一样激动,同时也有很多问题。笔者试着为大家解读。

1、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如何区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区分 。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举其中的几个行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个人免缴吗?

国务院通知中没有个人免缴规定。其实精神出来后,我也挺纳闷,为何不免税而是免缴社保,都是免企业负担。免缴社保,基金始终要出的,万一基金不够,会不会影响劳动者生老病死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无名说,大概是大家对费批评比较激烈吧。基金不够,财政会划拨。反正缴税也是缴给财政?

3、个人部分可经缓缴吗?

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目前企业有很多困难,个人也有很多困难,目前减免企业缴费义务,企业不必缴,相应个人部分可以缓缴,具体留意各地政策。

4、医疗与生育保险,免不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社会保险从五险变四险了。医疗保险免不免,医保压力很大,国家专门成立 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险费用免不免,主要还是要根据医保结余来考虑,免了付不了,最后可能还是财政兜底,财政没钱又靠税收。只能说共克时艰吧。

免不免还看后续,看会议精神,也是经过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的。

5、免缴期间,社会保险待遇会受影响吗?

肯定不会,否则是耍流氓。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权益按应缴费所属期进行确认。

2. 缓缴期内企业参保职工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持卡就医。

3. 缓缴期内企业参保职工发生退休、死亡、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的,依法办理相关待遇核定手续。

6、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免缴?

不能,但是可以缓缴。企业的劳动者,个人部分没有免,灵活就业人员本身就是政府开口子让个人参保享受社保待遇,所以他们不会免。《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第五条规定,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国务院精神,已经阶段免了企业的缴纳义务,所以这一条只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了,他们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纳的,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

7、企业裁员了,或者解除人员了,还能享受减免政策吗?

之前各地要求稳岗,对不裁员的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相应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国务院对企业实行减免,并没有附相应的条件,所以解除、裁员的企业,仍然可以享受减免政策了。建议企业与员工共克时艰,不要轻易裁员。裁员后,如果今后复产,招人要成本,生产要熟练工。企业在目前可以通过轮岗轮休、灵活办公、综合调剂工时等与员工共渡难关。

8、有的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社保的,委托方还要继续出钱吗?

代缴、挂靠这都是违法的,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己缴纳。但是各地仍然有公司这样操作。

代缴方该不该免收减免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因为没有缴,所以不该收。

真有争议,委托代缴参保是无效的,他们的法律关系也受不到法律保护,还要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9、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也能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吗?

机关事业单位不是企业,他们不能享受相应的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所以,他们这些员工的企业部门社会保险费是可以按国务院会议精神免缴的。

这些免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还需要支付吗?首先,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有约定按约定。其次,没有约定,因为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所以用工单位也不必发放。

10、国务院作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违法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国务院的一个会议,就免除了企业的法律责任,

我个人认为,是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疫情是全社会的灾难,为何减免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各行各业都有困难了。也许,下一步就是减免相应税收了。

这样的免除出发点是好的,免除了中小企业5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责任,会减轻企业负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是为了保证企业发展,企业能存活,能保就业,保税收,促进上下游以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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