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努力,越幸运!”的鸡汤之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鼓励下,在无股权不富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时代的合伙人创业成为了一个大概率事件上。只有合伙人并肩作战共进退才更有利于在市场上脱颖而出。
在过去,创始人一人包打天下,100%控股公司是常态,不需要股权设计。在现在,我们步入合伙创业时代,合伙创业成为互联网明星创业企业的标配。
过去,创始人是单干;现在,提倡合伙人兵团作战。
过去,利益由上级分配;现在,提倡合伙人之间利益分享。
过去,职业经理人用脚投票;现在,提倡合伙人背靠背共进退。
过去,雇佣制是管理型人才;现在,合伙制是经营型人才。
创始人除了要考虑公司未来商业模式与核心业务节点,还要考虑支撑商业模式的合伙人团队组成。中国的企业正处在由债权导向型向股权导向型转变,企业要解决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两个问题。股权分配是价值分配的一部分。股权已成为企业家们必须面对的课题。股权有利于:
1、吸引优秀的人才和创业团队的稳定性。
2、明析合伙人的权责利。
3、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4、有效地对外融资。
5、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和维护公司长期的稳定性
在从苦逼通往牛逼的路上,如何用股权这弥足珍贵的资源,在融资金、融资源、融团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确保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永不动摇将显得越来越重要。股权架构是企业的商业底牌。股权分配是“人”和“钱”之间的一种平衡。这不仅要讲科学,而且要讲艺术。
虽然股权结构的设计并非是标准化的,但我们要尽可能避免出现如下这些情况:
一、均分股权
如果没有专业人员策划设计,两个创始人的股权一般按五五开,而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基本上是范本,决策权和股权一样,也完全是平等的。如果两个股东有矛盾,就会谁说了都不算。因为没有核心大股东,会导致企业无法决策而陷入僵局。任何公司不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微企业,一旦出现公司僵局,股东之间将内耗不断,由最初的同甘共苦到同室操戈,反目成仇,形成陌路。这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
二、一股独大
一股独大易独断专行,其他股东都将沦为替大股东打工。难以通过民主减少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很容易触顶到天花板。资本进不来,先进理念进不来,人才进不来,形成了一个封闭体系而难以壮大。
三、股权高度分散
分散是指股东相对较多而又均分,没有核心大股东,甚至连相对的大股东都没有。这将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容易“搞小团伙和背后动作”,可能导致创始团队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每个股东因股份比例小,而都不愿全力以赴地为公司付出。
四、完全按照出资分配股权,出现“人资倒挂”。
过去,有钱就是爷,只考虑合伙人股东对公司货币出资的贡献,不考虑出钱后对公司人力出资的贡献,机械地将出资比例等同于股权比例,只对钱定价,不对人定价。现在,人才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创业公司中90%是人力资源型,而不是资金。应将股权分为资金股和人力股,而且还应当有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的思维。
特别是当创始人比投资人出资少时,就会出现创始人股权少,而纯投资人(不参加经营管理)股权多,这一情况的出现,必将导致创始人团队的贡献和收益不成比例,易出现心理失衡而失去动力。
五、没有股权分配协议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公司初创时,股份不值钱,同时基于信任与碍于情面,股东通常回避或淡化利益分配,大家只顾着一起埋头苦干,不考虑自己的占股。等到公司日益壮大,前景日益清晰时,才开始关注自己的股份比例,这个时候再讨论分配股权,将难以调整。在新的利益面前,因为人性所致,极易让团队出现问题,影响公司正常发展。所以,事先的设计远胜于事后的调整。永远不要在利益面前去考验人性。
六、没有股权退出机制
传统股权分配模式只保护早期创始合伙人的利益,导致阶层固化与利益固化。我国《公司法》也把创业者当成投资方,完成货币出资即成为享有完整权利的股东,只重视股权的进入机制,但是没有明确规定股权的调整机制、退出机制与传承机制。工商局“钦定”的公司章程模板也很少被允许有股权制度创新的空间。公司发展过程中总会遇到已经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人退出团队,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这对继续留在公司里的其他合伙人较公平,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处理好合伙人的股份,才能避免因合伙人股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没有退出机制,将导致合伙人股东江湖式进入,野蛮式退出。
七、没有预留股权
一个企业要想快的成功,就是要提高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公司的发展需要人才,最核心的方式是每个人都能如老板一样参与到企业创新中来。吸引人才加入的关键手段是股权。自己当老板是每个人心中的中国梦。只有股权能真正吸引住优秀的员工。“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天攘攘皆为利往”。创始团队最初分配股权时,应该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期权池,以用于持续吸引人才与进行员工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