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曾纪辉律师
曾纪辉律师
湖南-邵阳
主办律师

一份让检方一罪不成立、一罪改变定性起诉的《辩护意见书》

刑事辩护2014-01-21|人阅读

一份让检方一罪不成立、一罪改变定性起诉的 《辩护意见书>>

XXX人民检察院:

我是贵院审查起诉的刘X木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的辩护人。通过阅卷与会见犯罪嫌疑人刘X木,辩护人提供如下书面辩护意见,供贵院审查起诉时参改,希望得到采信:

一、犯罪嫌疑人刘X木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X木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1、没有开设赌场的犯意。本次开设赌场最初时间是2013219日,当时的犯意的提出者是苏X用,合伙人是刘X立。两三天后,刘X立为了多分“水钱”,就要刘X木参进去占一股,当时刘X木的心理状态,怕出事。由此可见,刘X木没有开设赌场的犯意。

2、受刘X立的雇请,领取的是“工资”。按照刘X立的供述:打牌输了些钱,为多分些“水钱”,就向苏X用提出刘X木占股,刘X木分得的“水钱”,私底下给了我,每天给刘X200元工资,总共给了他1400元工资;按照刘X木的供述,我弟想多占一份,以我的名义分钱,我将分得的抽水钱再给我弟,刘X立再给我200元工资,我分得工资钱12001400元。

3、刘X木在赌场从事的是生活服务工作。依据苏X用的供述,刘X立负责抽、分水钱;刘X木负责买东西和搞伙食、买东西是买水与烟等,我负责看(管理)场子。刘X立与刘X木也有同样的供述。

4、时间短。刘X木被雇请的时间7天,实得工资为12001400元。

综上,依照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与特征,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刘X木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二、刘X木涉嫌故意伤害罪而并非寻衅滋事罪

1、被害人陆X超欠犯罪嫌疑人刘X4000元债务属实。陆X超欠刘X4000债务,双方认可,且经多次催收陆X超不还,属实。

2、陆X超方两次持刀欲砍收款人员及刘X木,是引发与激发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

依据案卷反映的材料,刘X木带朋友杨X龙、蒋X元来到陆家收款,陆X超不在家,刘X木要杨X龙、蒋X元在陆家等待,刘X木开车回马坪。期间杨X龙、蒋X元被陆母赶出家门,并说细崽陆X勇回来要剁他们。后陆X勇、陆X超陆续回家。陆X勇持刀去剁杨X龙、蒋X元,被陆母拦住。刘X木接电话后,返回陆家,摇下车窗玻璃,问站在门口的陆X超,还不还钱?陆X超说没钱还。这时,陆X勇拿砍刀想冲过来剁刘X木,被其母与其妻拦住。此时的刘X木很恼火,即从副驾驶室拿起一把尖刀,下车冲向陆X勇、陆X超阻拦,被刘X木撞倒,刘X木顺手朝陆X超膝盖一刀,陆X超爬起来,喊,不要打了,刘X木又朝陆X超腰部剁一刀。这样,陆X超进自己家门,紧闭大门;陆X勇躲在邻居家。刘X木见陆家两兄弟不见了,烦得很,持刀将停在陆家门口陆X勇小车玻璃打烂。经鉴定,小车损失折价720元,陆X超损伤为轻伤。

上述事实可以看出,陆X超方两次持刀欲砍收款人员与刘X木是引发与激发刘X木持刀伤人与打烂车玻璃的根本原因。依据最新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刘X木的行为并非寻衅滋事,而是故意伤害。

检察官同志,以上就是我对刘X木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恳请能够得到重视与采信。

谢谢!

辩护人:律师XXX

20131217

这是笔者担任犯罪嫌疑人刘X木辩护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递交的一份辩护意见书,此辩护意见得到了检方的高度重视。最后,检方对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刘X木涉嫌开设赌场罪不予认可,对刘X木涉嫌寻衅滋事罪变更为较轻的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刘X木已被羁押83天,取得受害人谅解,人民法院最后判处刘X木拘役三个月,上诉期未过,刑期已满,刘X木被释放。

这是一起检方在审查起诉阶段能认真听取辩护人辩护意见的成功案例,说明检方依法办案,独立行使职权的工作态度;同时也说明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担任刑事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辩护作用,给社会上广为流传“刑事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没用”一个最好的回复!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一份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无罪辩护
一份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无罪辩护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旁听的公民们:湖南春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杨~辉妻子邹~平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杨~辉被指控犯寻
#刑事辩护
人看过
一份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无罪辩护
一次表面不采信实际被十分重视的辩护
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旁听的公民们:我是湖南春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是本案第一被告人蒋**的辩护人。通过今天的庭审调查,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
#刑事辩护
人看过
一次表面不采信实际被十分重视的辩护
一次成功的辩护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及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是被告人肖**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辩护人。通过本月10日的法庭调查,刚才又听取了公诉人代表公诉机关发表
#刑事辩护
人看过
一次成功的辩护
一份优秀的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旁听的公民们:我是湖南春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受被告人费…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费…的辩护人。通过阅卷与法庭的庭审调查,
#刑事辩护
人看过
一份优秀的辩护词
被害人拒绝配合重新鉴定,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害人拒绝配合重新鉴定,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013年3月笔者与一同行担任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段某的辩护人,因被害人张某拒绝配合重新鉴定,开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被害人拒绝配合重新鉴定,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曾纪辉律师
您可以咨询曾纪辉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