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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判决已生效 辩护人洪雨

刑事辩护2010-02-21|人阅读

巴中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判决已生效

被告人王某对一审判决满意

2009516日,四川巴蜀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之妻的委托,指派洪雨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该案移送公诉机关后,辩护律师洪雨经批准,复印了起诉意见书和部分讯问笔录,向公诉机关提交了书面的律师意见。公诉机关两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交了《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建议书》。开庭近两小时,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辩护人洪雨在开庭前预期可能判决十月,也提交了同类案例。本案自2009326日至开庭审理时已被羁押九个月零十九天。自2010113日开庭审理直到201025日才宣判。201027日,辩护人洪雨依法会见王某,一是解读一审判决书;二是征求王某对判决书的意见。王某明确回答很满意,不上诉。该案历时10个多月,洪雨律师担任辩护人后,共会见了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王某对此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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