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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系统篡改数据,律师辩护获缓刑。

刑事辩护2018-04-16|人阅读

破坏计算机系统篡改数据,律师辩护获缓刑。

案情回顾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某2012530日,在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家中,使用笔记本电脑远程登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某街18号的北京GGG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计算机服务器,编写能够删除HH办公平台(e-cology)”管理程序及用户数据的文件并于同年74日执行该文件。经鉴定,被告人以上行为造成北京GGG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26100元。被告人孙某某20134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起诉要求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被告人孙某某的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被告人孙某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辩护。

在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后,北京刑事律师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名,认罪态度好,建议法院对其从轻量刑。

法院审理

法院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应用程序和存储数据进行删除,后果严重,其行为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的罪名成立。

同时,法院采纳了北京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

一、被告人孙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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