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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翰律师
王思翰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安保协议

合同纠纷2010-04-27|人阅读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聘请保安队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保安人员的具体任务及收费标准

1、乙方派遣保安人员 名,负责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

2、根据市价(200626号《关于调整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每人每月收费 元(按月收费的,每日8小时工作制)”,计每月 元整保安服务费。

3、甲方按现金(转账)方式于乙方上岗5日内支付整月保安服务费,以后每月10日前支付当月保安服务费。

4、因物价政策原因需调整服务费的,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第二条:双方权力、义务

甲方权力、义务

1、有权利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2、为乙方人员提供食宿条件、值勤设备等必备用品。

3、对乙方报送的《安全隐患通知书》要尽快完善,五日内及时反馈意见。

4、教育员工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保安人员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5、有关保安人员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及时向乙方反馈。

6、甲方存放贵重物品时,需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乙方其存放时间、地点、数量等,双方制定出合理的保卫方案。

乙方权力、义务

1、乙方负责保安人员日常的法制和职业教育、培训。

2、乙方不定期上门了解有关保安人员的服务质量情况,并负责加强教育,对甲方提出部称职保安人员及时调换。

3、乙方保安人员必须着装上岗,不得脱岗、溜岗,中途更换人员必须通知甲方。

4、乙方保安人员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规定实施安全管理。

5、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整理形成《安全隐患通知书》,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送甲、乙方主管领导。

6、乙方负担保安队员的工资、福利及工伤保险费用。

第三条:责任

1、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为劳务输出合同,乙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为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如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损失,且经公安机关(甲乙双方)核实、确定的,甲方可对乙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其最高额部超过当月当班保安人员服务费;如造成损失较低(指损失部超过当月保安人员服务费的),其处罚额度须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作失误,乙方部承担任何经济处罚。因乙方保安人员失职或失误而引发事端的,由乙方负责调查解决,甲方应予积极配合,乙方可视情节给予该保安人员处分。经公安机关查证落实后,损失巨大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失职保安人员的法律责任,甲方可终止合同。

本合同所指的失误范围是指:在甲方单位执勤范围、上岗时间、上岗保安人员,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部属于合同范围。其它条件情况下造成的损失,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罚、扣除、暂扣保安服务费。

2、甲方对乙方报送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内容部能及时完善和落实的,因此发生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3、乙方保安人员在值勤中为维护甲方利益,致使保安队员人身受到伤害(如:致伤、致残或致死等),除工伤保险负责担负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甲方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责任范围外的工作,致使保安员人身受到伤害的,由甲方负责。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遭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全部或不封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的,按服务费标准每天收取甲方10%的滞纳金;欠款累计达15天,可以认定甲方单方终止合同,乙方保留向甲方所要服务费及索赔违约金的法律权力。如乙方队员不能按保卫方案实施,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更改或部执行协议。特殊情况需变动应在20天内通知对方,双发同意后方可更改。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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