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对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那么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并就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实践中,常有这样一种情况,即工程如果做了一部分还没完工,这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发生矛盾,承包方不愿意继续施工,那么,能否主张已经完工工程的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呢?从审判实践来看,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工程全部完工承包方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以工程完工一部分也可以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因此,如果承包方与发包方解除合同,那么承包方仍对已经完成的工程的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