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参照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人民法院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公告送达只有在无法送达本人情况下才能采用。因此,无论是法院还是行政机关都不能在有办法送达给本人的情况下直接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情形。征收土地公告就是一种特殊情形。征收土地公告针对的是大批群众且公告内容都一样,如果要一一进行送达,那么显然浪费行政资源,而且严重影响征地效率。因此,在实践当中,对于征收土地公告是允许行政机关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的。那么,反过来讲,作为被征收人的一方就要注意了,如果有发现行政机关张贴征收公告,并且自己对征地行为不服,那么就要尽快采取法律措施,以免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给自己造成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