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时,按照法律程序,征收前需要征求农民的意见。在实践中,村委会可以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并由同意的户的代表在会议纪要上面签字;或者可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同意的代表在会议纪要上面签字。这个征求意见的会议纪要作为证明村民同意征收的材料一同报上级批准征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征收方没有做清楚,导致被征收一方的村民意见比较大。往往村民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的时候,征收方说已经征求村民意见大家同意征收,而村民一方则表示自己不知道或者不同意征收。这种情况下,双方各执一词。该怎么处理呢?
在这种情况下,村民一方可以要求征收方将村民签字确认表示同意的材料向自己出示,以证明征收确实已经取得村民同意。如果征收方无法出示这些材料,则表明并未取得村民同意。如果征收方一方面说已经取得村民同意,另一方面又无法出示村民同意的材料,那么村民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