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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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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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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协议》与格式条款分析

合同纠纷2011-03-09|人阅读
格式条款是当时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我们银行业内与用户签订的绝大部分合同都是由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采用为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我们更应当注意格式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会造成条款无效或者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法律后果。

格式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集中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首先,格式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与《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关于合同与民事行为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以下结合《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协议》谈谈格式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本协议四使用之4“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本人承担”的约定违反公平原则加重了对方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之规定,本条款会被法庭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合适的表述应在此前加 “除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之限定用语。

本协议一“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下同),履行本协议。”之约定不严谨,此后的修改在签订之时尚未到来甲方何以知悉了?此种条款很容易被认为典型的霸王条款。此外,该章程的修改只是企事业行为,与部门规章的修改有着本质的区别,不是一公告就可以生效的。章程的修改若影响到本协议用户的利益,银行必须与用户协商是否用于本协议,除非此前得到用户的授权或事后得到追认。合适的表述可以如下:甲方通过建设银行网站http://www.ccb.com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章程》,该章程若此后作出修改,甲方同意自动适用于本协议。本协议四使用1之“使用指南”也与此类似。

本协议九其他之8“……有权行使担保权利用来清偿……”之约定无权利来源,因为本协议从始至终对担保事项未着一字。若要有担保权则必须约定物保或人保方面的内容。

最后,在公务卡申请表第九栏“请仔阅读后签名”第2项“本人已仔细阅读《中国建设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协议》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 之声明内容原意是银行已经履行了《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 但作为固定格式印在表上,谁也无法证明银行与用户间是否真正经过了以上的程序。若发生纠纷法庭或仲裁机构往往会推定银行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程序上就存在瑕疵。合适的方法是,以上内容不作为格式化,而应当留空,文字内容由用户填写。用户在填写时肯定更为慎重,这样就能很好地证明:银行已经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完成了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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