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印春律师
王印春律师
河南-鹤壁
主办律师

储户银行卡被克隆盗刷数十万元,法院判决银行承担80%的责任

金融2012-10-23|人阅读

广东省佛山的徐先生一日忽然收到信息,得知自己银行卡上多达37.8万元的巨款分三笔被盗刷,而徐先生银行卡并未离身,亦未外借。徐先生随即向银行报停并报警。后徐先生到法院起诉了银行。一审法院认为:徐先生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义务,不能排除是徐先生主动或者被动泄露密码的可能,由于徐先生对此不能举证,故徐先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一审法院同时认为:银行对自己退出的POS机没有给POS机赋予识别伪造银行卡的功能,以至于POS机存在漏洞,故一审判决:徐先生和银行各承担50%的责任。

徐先生不服上诉。在这期间,恰逢该案告破,原来是二窃贼事先到一家西餐厅打工,徐先生光顾过该餐厅。窃贼在帮助顾客刷卡时,利用仪器乘机盗取银行卡信息,并伺机偷窥密码,后伪造克隆银行卡在别处疯狂盗刷。

佛山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持卡人使用银行卡的场所是特约商户的经营场所,而银行对其允许的特约商户使用POS交易机具负有培训、管理责任,也就是银行对特约商户交易机具的安全管理负有一定的监管义务,现银行对特约商户的交易机具安全使用存在监管缺失,银行对此存在过错。同时徐先生在使用借记卡中让借记卡超出了自己的控制范围,还被偷看了密码,负有责任,可以作为减轻银行责任的事由。二审法院酌定徐先生承担20%的责任。

佛山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对卡内资金损失承担80%的责任。

本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银行负有保护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不断升级、改造其银行卡机器配套系统,弥补漏洞,在技术上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可防非法复制性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一旦做到有效识别,即使储户密码被窃取,同样可以确保持卡人的存款安全。所以,在实践中,存在克隆银行卡(被盗刷)的话,银行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210183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王印春律师
您可以咨询王印春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