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到1978年开始,在国有企业做临时工,企业倒闭后,虽然当地人社局可能给你盖了章,认定你参加工作的时间从1976年开始计算,但不意味着你从1976年到现在就应该计算连续工龄。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社保缴费前,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但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必须是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工,临时工在当时招工时,并没有当时劳动部门的招工计划,没有履行相应的招工手续,如果是农村的人员,招工后还需要将户口关系转入城镇,这样整个招工程序才算完成,如果你没有履行过这些程序,只是由工厂自行招用的临时工,临时工不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所以你在1976年到1978年是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也不符合作为1976年参加工作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