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破产清算法律咨询

重庆
破产清算
重庆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但债务人申请破产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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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股东的影响是什么?
讲公司破产对股东的影响之前,必须要先讲下有限责任这个概念。大家知道公司,又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管是哪个有限,都是指的股东以他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公司破产对股东有什么影响呢?原则上而言,股东的责任仅仅限于认缴的出资额,比如对某股东认缴了某公司50万的出资额,那最大的责任限额就是这50万,除此之外,对于股东没有实质上的影响。但商业实践中,很多股东法律意识不强,对于法律了解不多,往往喜欢认缴高额的注册资本,认为现在取消了资本验资,就可以认缴高额的注册资本,但实际上一旦企业破产,认缴的资本是需要全部补足的,比如某股东认缴200万,但实际缴纳100万,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股东有义务缴纳这剩余的100万。因此,公司破产对于股东的影响仅限于他认缴的注册资本额,以及没缴足的话,补充缴纳的义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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