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证费收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公证服务收费是指经本市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的行为。同时,该管理办法的第五条还规定:公证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天津公证费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公证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证明法律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150元。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生父母单独送养的每件收费700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9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证明房屋拆迁协议、计划生育协议、劳动合同、农业承包合同等,每件收费最高不超过50元。此外,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等,公证费在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