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一般不查财务个人账户。但如下情形除外:1、个人滥用支配地位,造成公司损失,需要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无法证明其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3、其他情形。《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