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第32讲:为办理拆迁补偿手续签订的放弃继承具结书有效吗?
签订一个《具结书》放弃继承。如果这种放弃继承不是真的想放弃继承,而只是为了方便办理拆迁手续的话,则签了也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去世后,名下宅基地房被重建,后征地拆迁,哥哥代父亲去签订拆迁协议。嫂嫂拿着拆迁人那里统一打印的《具结书》,去找妹妹签名,说是为了方便办理拆迁补偿,拿到补偿还是会分妹妹一半,妹妹就签名了。过后哥哥反悔,拒绝给妹妹补偿权益。法院审理后认为,妹妹签订该放弃继承《具结书》只是基于对哥嫂的信任,认为只是拆迁的一个流程,为了方便办理手续才签订的,并不是真正愿意放弃继承。判决拆迁补偿权益兄妹一人一半。判决书节选:关于钟二女在《具结书》中放弃对涉案房屋的继承及该房屋被拆迁涉及的安置补偿权益是否其真实、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根据查明事实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具结书》是某村拆迁工作统一适用的版本;2.某村拆迁工作每户由一人作为代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3.《具结书》是杨大儿媳拿给钟二女签署;4.钟二女称杨大儿媳要求其签署《具结书》的目的是为了让户主去代理签约,杨大儿媳也答应拿到补偿后会给回钟二女相应的份额,杨大儿媳对钟二女的上述说法并未予以否认;5.涉案房屋的权属确定情况并未进行公示;6.钟二女和钟大儿、杨大儿媳未就钟二女可以分得多少拆迁补偿权益达成一致协议。综合上述结论,本院认为钟二女在签署《具结书》时对《具结书》的认知是将其签署《具结书》作为就涉案房屋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一个必须流程,是基于对兄、嫂的信任才签署的《具结书》,其本意并非是放弃对涉案房屋的继承及该房屋被拆迁涉及的安置补偿权益。钟二女的诉请32号房屋的旧村改造安置补偿的权利和义务由钟二女和钟大儿、杨大儿媳各享有50%份额,本院予以支持。
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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