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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未成年人造黄谣应该怎么处理呢
法律分析:诱导未成年人去涉黄犯罪”具体是指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还是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涉嫌罪名需要具体认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此,您所述其行为若产生了一定影响,构成名誉权侵权。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如果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以及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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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拍产品测评视频的博主,视频开始引用别人作品,构不构成侵权;会不会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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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
张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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