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离婚赔偿法律咨询

吕梁
离婚赔偿
结婚四年,男人因为没有生出小孩,提出离婚,女方一直在,要小孩的路上,这时,女方会得到补偿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在没离婚的时候,和别人有了孩子,那么在婚姻中该方是属于过错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当然两人可以协议离婚。如果选择起诉离婚的话,法官在判离婚的时候,还会倾向于将财产多判给无过错方,作为补偿,而且无过错方还可以申请精神补偿。如果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重新领取结婚证,那么就属于重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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