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赤峰
劳动纠纷
您好,我想劳动仲裁,公司不签合同不交社保
一、公司没交社保怎么申请劳动仲裁1、公司没交社保的,申请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出现需要被保险的事由时因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由单位进行赔偿,此类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单位名称。
包头法律问答顾问
包头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医保缴费时间错了 咋能退了
医保缴纳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交错、重复缴纳等现象,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医保退费。那么医保退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怎么申请医保退费呢医保交多交错退费办理条件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或经办人携有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存在重收、多收、错收医疗保险费情形。医保交多交错退费办理所需材料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法律依据:《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更多具体的材料,可见下图:医保交多交错退费办理流程1.申报:参保人员提供相应档案材料到辖区内各街道社保所申报,并填写相关表格;2.审核:街道社保所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审核参保人员提供资料是否符合要求;3.办理: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根据填写的相关表格资料录入社保系统,并生成相应的退费通知单,核对无误后打印并告知参保人员。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医保退费?(一)参保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形成的重复缴费,其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合并。(二)对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参加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其重复的缴费不予退还。(三)对全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前,由单位为其办理完医疗保险停保或关系转移的人员,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其职工医保缴费和个人账户不再清算和退费。(四)个人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按一、二档缴费后,不得以退保或转档的名义要求退还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五)对个体参保人员按一档标准按年缴费,并在保险生效期间死亡的,纳入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费的部分不予退还。(六)市级统筹前,参保人员在市内不同统筹地区间发生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其个人账户按规定合并。
乌兰察布法律问答顾问
乌兰察布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公司签着合同25号发工资,但是不发,都得延迟1.2天,咋办,我需要公司的赔偿
公司经常延迟发工资的解决办法如下:1、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2、当事人可以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赤峰法律问答顾问
赤峰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工厂上班,整个手被机器压没了,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应让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需要同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结论为认定依据,形成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呼和浩特法律问答顾问
呼和浩特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