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的违约责任有:1、不能按期完成工作;2、迟延交付;3、装修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4、擅自更换业主提供的装修材料;5、对材料保管不善;6、擅自转包装修项目;7、向他人泄露有关房屋装修的秘密;8、质量瑕疵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