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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入职企业,22年企业给交社保,前几年社保要求企业给补上,可以吗
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方式是:(1)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所需材料具体包含: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开户行的法律依据:《开户许可》、劳动合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2)社保开户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社保开户后会领取《社保登记证》。(3)社保增减员公司在发生人员变动时,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公司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然后在每月20日前报盘。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社保账户是独立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必须要在账户中进行。(4)确认缴费基数在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社保缴费基数,以确保社保的正常缴纳.(5)社保缴费如果企业、银行、社保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社保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而没有采取上述方法的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现场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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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张家港工作。我老板买的社保和今年六起工伤事故一样。我想停止工作。我能得到多少补偿?
法律分析:10级工伤所得的赔偿: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个月的本人工资。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本人工资×4个月另外,单位是否为你购买了社保,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且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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