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小区物权法律咨询

黑龙江
小区物权
你好,小区里车棚算是违建的吗?
一、老旧小区里的车棚算违建吗1、居民区里的车棚,没有取得批准建造的就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二、什么属于违建未经许可或批准,私自进行规划和建设的建筑,可以被界定为违章建筑。私自不经过批准而改变建筑许可证上边所规定的建筑类型,刻意的去加盖或者改造一些建筑,这些都可以被界定为违章建筑;还有就是,把短期性建筑,用作了长期性的建筑物,这也可以被界定为违章建筑。其次还有一种是性质比较恶劣的违章建筑,那就是通过各种不法手段来骗取有关部门的建筑审批文件,这些建筑一旦被查出是用骗取来的建筑审批文件,公文来进行建设的,那么就会被立刻鉴定为违章建筑。
双鸭山法律问答顾问
双鸭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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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是否属于业主共有产权?
小区地下车位有产权,产权归属业主、开发商或国家所有。车位作为不动产物权,产权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簿登记,自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之日起具有物权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大庆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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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吗?地下停车位开发商能卖吗?
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出售。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买车位的流程是什么1、业主在物业管理处登记意向车位号,由物业管理处开具《地下车位认购登记单》;2、业主凭《认购登记单》按约定时间至房产公司销售部支付全额车位款;3、根据房产公司销售部约定的时间签订《出售合同》。凭房产公司销售部开具的《进户单》至物业管理处支付车位管理费并办理进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伊春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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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安置房地下车库属于谁?
一、地下车库归属权是归谁1、地下车库归属权归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占用业主分摊面积的地下车库,如地下车库面积是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这样的地下车库是没有独立产权,但是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开发商没有权力销售和转让;(2)开发商独立建设的地下车库,如果开发商单独购买土地建造地下车库,这样的地下车库是有产权的车库,产权是归属于开发商的,但只有小区的业主才能从开发商手中购买地下车库;(3)人防车库,部分地下车库的归属权是人防办公室,这样的车库也是没有产权的,但是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开发商可以将地下车库租赁给业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二、小区地下室归谁1、归属开发商,若开发商在建设完建筑后,进行销售的时候,并没有将地下室的面积以及成本,分摊到建设成本当中,这种情况下,小区地下室的归属权就由开发商所有,小区中的业主是没有所有权的;2、归属于业主,业主在选购房屋的时候,如果开发商是将地下室的面积或者是建设成本,分摊到了销售面积以及社区的开发成本当中时,那么地下室的归属权,就会归为小区的全体业主所有;3、归属政府,小区中地下室属于人防工程的区域,归属权归属政府所有。
七台河法律问答顾问
七台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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